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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關於未成年人的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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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接獲國稅局的公文來函,說我女兒(3歲)95年度的戶頭存款已超過夫妻兩人的贈與稅免稅額度想請教各位~我能不能主張其餘的現金存款(111萬元以內)為夫妻以外的人所贈與(例如:奶奶給的生日禮金)這樣是不是能夠免繳超額部份的贈與稅了?如可以,那要如何舉證現金確為奶奶贈與?(因不是透過奶奶銀行帳戶所轉入,是直接以現金存入女兒帳戶,所以不知如何舉證)因為稅法規定95年度起贈與人有111萬額度的免稅額所以若主張為奶奶所贈與的是不是就可利用奶奶的免稅額來達到法定代理人贈與稅免稅額度超額部分免繳稅的目的?不好意思~文筆不好,希望大家能看懂我想表達的謝謝並懇請回應





1我能不能主張其餘的現金存款(111萬元以內)為夫妻以外的人所贈與(例如:奶奶給的生日禮金),這樣是不是能夠免繳超額部份的贈與稅了? 1.1是。 2如可以,那要如何舉證現金確為奶奶贈與?(因不是透過奶奶銀行帳戶所轉入,是直接以現金存入女兒帳戶,所以不知如何舉證) 2.1如果是直接以現金存入女兒帳戶,因無資金流向,無法證明,所以大概就不太可能囉! 2.2如果當初是以匯款方式就可以! 3其實若您想節贈與稅,還有更好的方式,歡迎和我們聯絡,您可點【理財與節稅達人】,【保證從頭到尾免費】幫您量身規劃! 您真心免費的節稅顧問---【理財與節稅達人】





其實主張奶奶贈與應無問題,因奶奶也可以拿現金到銀行存入丫,險非國稅局能證明該筆錢不是奶奶所存若有相關稅法問題,歡迎與我連絡2007-05-2816:50:54補充:其實,納稅是國民的義務,但節稅也是我們的權利,可是節稅跟逃稅往往只有一線之隔,千萬要小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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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雞排妹伴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